作者: 时间:2021-05-18
关于清理个人借款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巡视组的要求,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学院2020年12月31日前职工的个人借款进行全面清理。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借款人,于2021年5月21日前到财务处还清借款,否则,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内部监督条例》《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规定,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山东警察学院
202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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