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宿舍楼水卡余额处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07

关于学生宿舍楼水卡余额处理的通知

 

院系各学员支队:  

2017年初,原省物价局(现合并到省发改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学院为在校生每天免费提供一壶热水。由于学院当时的供水设备无法解决此问题,2017年4月11日党委会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起为在校学生每人每年发放60元水费(按照每年每生300壶热水,一壶热水约0.2元计算)。此后,学院每年按照此标准,将此费用发放到学生水卡内。

目前,学院学生宿舍楼饮水机已改造完毕,改造后的饮水机可以实现为在校生每天免费提供一壶热水的功能。饮水机改造完成后,旧水卡停止使用。

一、水卡发放情况

1、2017级学生。学院第一次发放水卡时,每张水卡收取学生充值款100元(见2017年9月491号凭证)。2018年2月,学院发放水费60元,汇入学生银行账户(见2018年2月58号凭证)。相当于学生自行充值40元。后三年每年的水费60元学院都直接打到学生水卡内。

2、2018级学生。学院第一次发放水卡时,通过学生银行账户划款收取水卡充值款100元,见2018年8月111号凭证。学院发放2018-2019学年水费60元时,将水费60元全额充值到学生水卡内。相当于学生自行充值100元。后两年每年的水费60元都直接打到学生水卡内。

3、2019级和2020级学生。学院第一次发放水卡和后面每学年充值,都是将60元水费直接冲到学生水卡内,没有收取充值款。

二、水卡余额处理办法

1、在校时,水卡除了学院每学年充值60元外,自己从未充值的,卡里余额不退。

2、在校时,水卡除了学院每学年充值60元外,自己还充过值的,根据充值记录,退还卡里余额,上限不超过个人充值金额。

3、在校时,水卡丢失,丢失前个人充值的金额不退;后期补办水卡并充值的,按补卡时间,扣除学院发放金额,仍有余额的按余额退还。

4、有需要退还余额的,以中队为单位登记,由生活委员持登记表和水卡到大学生综合服务大厅现场查对落实卡余额和确认金额。款项支付以中队为单位,汇款到生活委员银行账户上。最终由生活委员将余额分发到学生手中。

附: 学生宿舍楼水卡退款登记表

 

                             财务装备处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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