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装备处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保证各项财务政策顺利执行。

(二)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资金状况,编制全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保证预算的顺利执行。

(三)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教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日常核算工作,负责党费、工会经费及学生食堂业务等的日常核算工作,按时提供会计报告和年终决算。

(四)负责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全面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考核等工作。

(五)负责加强财务监督,建立健全各类财经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维护学校财经纪律,防范财务风险。

负责资金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负责教职工工资、津贴等的核算、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个人所得税、公积金等的测算、代扣、代缴工作。

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负责收费的立项、审(报)批、公示和票据管理。

(九)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保管、归档,并按规定期限、程序进行销毁,配合档案部门对会计档案的查询和取证。

(十)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审计。

十一负责警用服装、警用器械、警用标志等装备的计划编制、采购、发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枪支弹药的管理,保证相关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完成上级和学院交办的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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