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3-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省政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行〔201583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经费开支的差旅费结算业务。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我院教职工临时到济南市区(不包括济南各县、市,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参加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严格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到济南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商务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省内省外出差均执行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见附件1);

第十二条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 出差人员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照以下原则报销:

(一)对被聘任为24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照《办法》中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二)对既在管理岗位、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报销。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教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除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包干使用外,其他地区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会议通知、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刷卡小票等凭证。

住宿费、会务费、机票等支出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应事先与会计核算科联系,采用汇款、支票等结算方式。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1.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实际发生城市间交通费,但不能提供有效完整的报销票据的(含由其他单位承担交通费、搭便车等),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以下情况,按照规定处理:

(一)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根据会议、培训通知中注明的情况,可据实报销住宿费,但不再发放交通补助费;

(二)学院司机使用ETC卡的,应提供派车单,据实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但不再发放交通补助费;

(三)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行程单等证明的,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但可以据实报销住宿费及相关补助。

2、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3、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根据会议、培训通知中注明的情况,可据实报销。

第二十一条 差旅费报销按经费开支渠道审批,部门经费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科研经费由科研处负责人审批;教研经费由教务处负责人审批;其他经费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差旅费支出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必须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或收取会务费、培训费的,不再发放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费按往返各一天计算发放,当天往返的按照一天计算发放。

第二十五条 到省外或省内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不含济南市区)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差旅费可依据本办法和学院相关文件报销。

第二十六条 邀请专家开会、讲课或者参加调研,按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得发放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山东警察学院财务装备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山东警察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1.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1. 出差审批单

附件1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人·天

地区
  (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省级

厅局级

其他
 
人员

省级

厅局级

其他
 
人员

省内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
   
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
   
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7-9

960

570

450

青岛市

800

490

380

青岛市

7-9

960

590

450

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
 
市、菏泽市

800

460

360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

1200

675

525

秦皇岛市

7-8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

1000

580

5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800

480

35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

1200

690

480

内蒙古

二连浩特市

7-9

1000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

1200

690

480

辽宁

沈阳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

960

590

420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黑龙江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

900

540

36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900

490

380

其他地区

900

490

360

浙江

杭州市

900

500

400

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

安徽

全省

800

460

350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河南

郑州市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湖北

武汉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900

550

450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广西

南宁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
  7-9

1040

610

430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800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
   
澄迈县

11-2

1040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
   
陵水县、保亭县

11-3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

1200

720

480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

四川

成都市

900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贵州

贵阳市

800

470

37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西藏

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

1200

750

53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

800

500

350

陕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680

350

300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

甘肃

兰州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青海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

1200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

900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

900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

900

450

300

宁夏

银川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附件2

出差审批单

部门:

姓名

出差

天数

出发时间

出差地点

返回时间

交通工具

□飞机 □火车 □轮船 □汽车□公务车□其他

资金来源

□公用经费 □业务经费 □科研经费□教研经费□其他

预计金额

 

 

 

单位(盖章)

(内容多可另附页)  日期: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部门领导

经费分管部门审批

分管院长

部门名称

领导签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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