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
关于印发《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和报销管理办法调整》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报销管理办法调整》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警察学院
2021年3月2日
关于科研经费支出
审批权限和报销管理办法调整的通知
鲁警院〔2021〕26号 2021年3月2日印发
为进一步落实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政策,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参照《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报销管理办法做出相应调整。
一、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一)项目直接经费
1.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调研差旅费及会议费科目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2.除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调研差旅费及会议费以外的其他各类科目支出,金额在一万元以内的(不含一万元),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金额为一万元至五万元的(不含五万元),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还需经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审批;金额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之上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还需经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二)项目间接经费
间接经费支出金额在一万元以内的(不含一万元),由科研处负责人审批;金额为一万元至五万元的(不含五万元),由科研处负责人审批后,还需经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审批;金额在五万元(含伍万元)之上的,由科研处负责人审批后,还需经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二、项目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经费类别 |
具体内容 |
经费支出金额 |
项目 |
科研处 |
财务初审 |
分管财务 副处长 |
财装处 处长 |
分管科研 院领导 |
分管财务 院领导 |
负责人 |
负责人 |
项目直接经费 |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调研差旅费及会议费科目 |
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 |
审批 |
—— |
初审 |
审核 |
—— |
—— |
—— |
10000-50000元(不含50000元) |
审批 |
—— |
初审 |
审核 |
审核 |
—— |
—— |
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 |
审批 |
—— |
初审 |
审核 |
审核 |
—— |
—— |
除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调研差旅费及会议费科目以外的其他各类科目 |
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 |
审批 |
—— |
初审 |
审核 |
—— |
—— |
—— |
10000-50000元(不含50000元) |
审批 |
—— |
初审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 |
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 |
审批 |
—— |
初审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审批 |
项目间接经费 |
—— |
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 |
—— |
审批 |
初审 |
审核 |
—— |
—— |
—— |
—— |
10000-50000元(不含50000元) |
—— |
审批 |
初审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 |
—— |
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 |
—— |
审批 |
初审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审批 |
三、项目经费报销应注意的问题
(一)项目经费支出报销时,以科研处盖章确认的科研经费支出信息单作为报销封面,根据信息单确认该项支出的内容和金额。
(二)根据科研项目调研差旅费的特殊性,“出差审批单”由出差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作为“部门领导”审批,由项目负责人作为“经费分管部门领导”审批,“分管院领导”可以不再审批。
(三)负责审批的项目负责人与业务经办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四)所有科研经费的审批和报销均在线下进行,相关人员需在发票等票据上签字。
(五)本办法与《山东警察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有关支出和报销的条款矛盾的,以此办法为准。
四、教研项目经费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