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财务年终结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21

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年度部门决算工作部署,为做好2018年底前经费报销和决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逐项梳理山东省公安厅财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已分配的各项经费,对已安排使用的,于1210日前录入经费报销单。财务装备处将于20181210日下午5时关闭平台录入功能,并收回所有未使用的预算指标。

二、对已审批完成的报销单,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应付款的,请各单位于1212日前至财务装备处办理报销手续,业务类、差旅费、培训、会议等报销单请于20181214日前至财务装备处办理报销手续。  

三、办理借款和预付款业务的,请各单位督促相关责任人于20181214日前到财务装备处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

四、20181215日至2019120日期间,由于省财政厅集中支付系统关闭,无特殊情况财务装备处将不办理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及公务卡报销业务,各单位可使用公务卡先行结算工作所需各项支出。

五、2019121日恢复正常报销。

六、请将该通知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传达至每一位同志。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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