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有关事项的说明

作者: 时间: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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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各位教职工,现将公安网上报销及线下报销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网上报销(通过公安财务管理综合平台进行的报销业务)

    (一)报销单附件上传的要求

      1、要求经济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在每张发票上签字,超过1000元的发票需要单位负责人在发票上签字。签字后的发票才能上传。

      2、附件单据上传的顺序要求

      1)资金支付方式的单据,包括公务卡报销明细表、付款信息表、银行汇款单等;

      2)发票或领款单,包括各类发票、车票、机票、高速公路过桥费等,发放补助及劳务费填制的领款单;

      3)清单、明细及签领单等;

      4)通知、请示、审批单、合同等其他附件;

      3、单据超过五张,必须制作合成PDF文件上传;如单据太多,应分类制作PDF文件并在附件说明里注明车票类、住宿票类、通知请示类等。

    (二)填制报销单的要求

    1、报销单一事一单,并且一张报销单使用一个经费项目。

    2、报销单中“摘要”栏填写要求:

    1)摘要的填写要求既能准确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又能简明扼要,清晰顺畅。一般模式为:某人经办某事或某人(等几人)去某地做某事。

    2)经济业务通过借款手续已办理资金支付的,必须在摘要中注明:某人,借款,金额。例如:张三支付2018年度某学会会费(张三借款800元)。

    3)分期付款的项目必须在摘要中注明是第几次付款及本次付款比例;

    4)属于政采项目的必须在摘要中注明:某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或财政专户资金);如:张三支付某某工程款(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内资金)。

    5)科研项目报销必须在摘要中注明科研项目编号。

    (三)报送报销单要求

      1、报销单通过公安网上报后随时查询,未通过审批的根据审批意见及时修改处理后再上传;通过审批的,及时打印出报销单封面,连同原始单据报送到财务装备处。

      2、报销单的整理粘贴要求

    1)所有单据横向排列,粘贴左上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粘贴:

    首先、资金支付方式的单据,包括公务卡报销明细表、付款信息表、银行汇款单等。

    其次、报销单封面,即网上审批手续完备后打印出的“山东警察学院费用报销单”和“山东警察学院差旅费报销单”。

    第三、各类发票或领款单。其中火车票因纸质厚面积小(包括数量多的定额发票、高速公路过桥费等),依次均匀排开横向粘贴(也称“鱼鳞式”粘贴)在12厘米宽的纸上。

    第四、清单、明细及签领单等

    第五、各类通知、申请、合同等其他附件。

    (四)网上报销需注意的其他情况

    网上报销中,从单据上传到资金支付在有些情况下所需时间较长,为及时处理业务,尽快结清资金,各单位经费管理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尽快上传。经济业务发生后,尽快整理相关单据并及时上传。

    2、随时查询。报销单上报后,随时查询审批状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处理。

    3、及时报送报销单。报销单审批手续完备后,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财装处,财装处将根据单据报送的时间先后安排付款。

        二、线下报销

    (一)审批手续。自2018年开始,线下报销的审批手续和网上报销一致,审批手续如下:

    1、1000元以下的(含)由部门领导审批;

    2、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部门领导审批后,再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3、10000元以上的,部门领导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后还需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二)单据报送要求

    1、审批手续完备;

    2、单据整理粘贴要求参见网上报销中报销单的整理粘贴要求,其中,线下报销单封面包括差旅费报销封面,科研、教研经报销单等。

    三、在报销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各单位及时与财务装备处沟通。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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