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预算和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为做好2024年预算执行工作和2024年度决算编报工作,现将经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管理平台关闭时间
报销单录入功能关闭时间:2024年12月13日17时。
二、报销工作具体要求
(一)报销单录入
1.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13日前完成报销单录入工作。
2.开展专项工作尚未结束的,请先行结算2024年11月30日前发生的费用。本人因工作原因无法回济办理报销的,可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代办报销手续,相关凭证可凭复印件办理报销,返济后尽快持相关原始凭证到财务部门替换。
(二)办理报销手续
财务管理平台中录入的报销单,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20日前到财务装备处办理报销手续。
(三)办理借款冲销
请各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已办理借款的支出事项,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到财务装备处办理报销或者还款手续。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归还借款的,请提报相关说明,对无故拖延6个月以上未办理还款的,财务装备处将视情移交审计部门。
三、其他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办理报销业务。2024年12月21日到2025年1月24日,无特殊情况,财务装备处不办理银行汇款和公务卡报销业务,各单位可使用公务卡先行结算所需各项支出。
财务装备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