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将在2023年3月1日开始办理。为切实维护学校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清缴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22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额。(本年度捐赠学院已统一办理了交税,无需个人再操作)。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根据税务局要求,凡在我校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均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根据个人所得税APP年度汇算清缴计算的结果,多退少补。
三、办理时间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23年2月16日开始可以预约3月1日至3月20日的办理时间,3月21日至6月30日办理的无需预约。建议您在3月21日到5月25日期间办理,对想在2023年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需要本人提前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进行预约。
四、办理方式
纳税人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可以通过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完成操作。具体路径:点击个人所得税APP—首页【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首页【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联系财务装备处王佩佩,电话18653153019进行咨询。
感谢各位教职工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财务装备处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