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学院2020年制定了《山东警察学院内部控制实施办法(试行)》(鲁警院〔2020〕117号)。为确保内控工作顺利实施,经党委会研究同意,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韩锋
副组长:隋从容、徐仲成、鞠旭远、刘大为、刘克振、吕绍忠、李亦农、贺曙敏。
成 员:蒋海舰、张 明、张宗亮、辛大勇、贾友山、冯泮香、苌 磊、张世俊、武月琴、尹继峰、
张益民、高德忠、张 震、郭晓桢、孙 艳、王晓东、张建伟、刘 杰、曾红燕、刘宏丽、王烟军、
单卫华、郑卫民、王精忠、邓 虹、刘大平、王卫东、袁爱香、宫衍海、张燕芹、朱绍雷、张燕婷。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与部署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监督指导工作开展,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常态化进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学院内部控制工作实施方案,处理学院内部控制建设的其他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装备处,办公室主任由财务装备处处长冯泮香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对全院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编制学院风险评估报告,对学院内部控制的完善性、有效性等作出评价。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处,组长由审计处处长高德忠兼任。
以上机构各成员开展工作均为职务行为,如遇个别成员职务变动,则由相应职务继任者继续担任相关机构的成员,并承担相应职责。
特此通知。
山东警察学院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