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
关于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学院启动“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落实责任。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此次“小金库”自查自纠正值第二批教育整顿开始,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端正工作态度,充分认识“小金库”自查自纠重要性和严肃性。
二、明确内容把握标准。根据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中规定,“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其主要表现形式为: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全库”;
4.营业收入、刊物发行返还、回扣等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规设立的“小金库”。
三、严格自查强化整改。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小金库”的八种情形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自即日起至8月29日结束。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填写《“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承诺书》和《“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承诺书和统计表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于8月30日12点前上报。纸质版报送财务装备处1108房间。
联系人及电话:任小燕 18615177072
附件:1.“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承诺书
2.“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财务装备处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