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年度部门决算工作部署,为做好2018年底前经费报销和决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逐项梳理“山东省公安厅财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已分配的各项经费,对已安排使用的,于12月10日前录入经费报销单。财务装备处将于2018年12月10日下午5时关闭“平台”录入功能,并收回所有未使用的预算指标。
二、对已审批完成的报销单,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应付款的,请各单位于12月12日前至财务装备处办理报销手续,业务类、差旅费、培训、会议等报销单请于2018年12月14日前至财务装备处办理报销手续。
三、办理借款和预付款业务的,请各单位督促相关责任人于2018年12月14日前到财务装备处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
四、2018年12日15日至2019年1月20日期间,由于省财政厅集中支付系统关闭,无特殊情况财务装备处将不办理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及公务卡报销业务,各单位可使用公务卡先行结算工作所需各项支出。
五、2019年1月21日恢复正常报销。
六、请将该通知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传达至每一位同志。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