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培训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2-25

院属各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11日起即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由于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变动大,牵涉人员多,为了使纳税人更好的了解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新政策,明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适用、预扣预缴计算、年度汇算清缴办理等事项,为后期的纳税申报做好准备,特举办个人所得税新政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及名额

培训对象为学院教职工,每个单位报1,其他有意向教职工也可自愿参加。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针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主要变化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指引,预扣预缴计算、年度汇算清缴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81227日(本周四)上午九点,明水校区办公楼一楼学术报告厅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山东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