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并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往来资金票据和非税收入票据以及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
2.负责各类学生及其他单位、教职工等各项收费的收缴工作。
3.负责收费的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提供学生缴费情况的资料。
4.负责查询交费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定期清理和催收学生欠交的各项费用以及对收费发票的领取、开具、核对及保管工作。
5.负责外国警察培训费的结算工作。
6.按照财政、税务部门的要求对各类票据(含非税票据和税票)进行申领、开具、报废等管理。
7.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各类税费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