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正式实施。与分类税制相比,新税制将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纳入综合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同时,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扣缴义务人是落实新税制的重要一环,应当依法依规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协助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由于采用新税制,原有工资软件计税公式已不能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项,而新税制的个税计算方法对于所有扣缴义务人都是一个全新的没有使用过的计税方式,留给办税人员的时间非常有限,各软件公司及相关兄弟单位也没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考虑到类别薪资项目存在的内在逻辑和关联,我处人员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在保证教职工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多次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沟通、参与座谈、提出疑惑、理清思路、找准逻辑,回来后再与浪潮软件工程师加班加点、磋商研讨,分析技术上实现的可能性。历经四个月本着兼顾总体的基础上发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哪块有问题动哪块,不断完善工资软件的计税功能。
2019年1月,在原有类别薪资项目的基础上增设应纳税所得额、免征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住房租金扣除、赡养老人扣除、本月之前应纳税所得额、本月之前个税等项目,并建立起相关内在逻辑和关联,确保1月份工资的按时顺利发放。2019年2月,为了准确计算后期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占用假期休息时间,增设所得税调整、本年子女教育扣除累计、本年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累计、本年住房租金扣除累计、本年赡养老人扣除累计,并建立起相关内在逻辑和关联,于农历腊月二十九保证工资的按时发放。2019年3月,发现工资系统计税公式不能累计每月5000元的基础扣除项,增设抵扣调整项目。2019年4月,增设车补项目。
截止到目前,我院工资发放中的涉税数据均能与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保持一致,实现了让教职工多动嘴、少跑腿,为后期的汇算清缴奠定了坚实基础。